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正当理由?
2023-03-19 17:33:3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判决归一方抚养,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一些情况,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另一方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书,将所签订的协议书交至民政局备案。如果协商不了,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包括如下的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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