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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弟弟该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2014-02-15 15:56: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房屋产权弟弟该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你好!我想请问个问题,情况如下:

我现有两套房产,一套是我和父母三人的名字,一套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父亲过世了,想变更产证公证。出现了问题。

由于我奶奶后于我父亲过世,她对我父亲的遗产份额有继承权,奶奶过世后,她的五个儿子对她的份额有继承权。现在我代位继承我父亲该继承的份额,有三个叔叔是放弃的,有个弟弟他代位继承他父亲的份额。

那儿我想请问该弟弟该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两套房子的继承比例是否相同?

律师回答:

排除掉放弃继承的人,有继承权的人均分遗产。

也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定继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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