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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不可以作为被继承人清偿生前债务

2015-01-16 10:10:14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死者(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偿还,应以其遗产价值为限。前面已经指出死亡赔偿金在被继承人死后才产生的,不具备遗产的法律特征,不应认定为遗产。既然,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可以不必用此来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但法律也规定,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愿意用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偿还其生前所负的债务,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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