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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4-04-25 15:32:39 来源: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网友咨询:

结婚之前房子是我买的,结婚不到三年,现在离婚 房子归谁所有?

如果现在我把房子公正给别人 是否违法?房子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

昆明律师解答:

房子是结婚前买的 ,那属于婚前财产,照理在离婚划分财产的时候是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所以不用划分就直接判给你的。当然前提是,你们没有在结婚的时候吧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两个人共有的。如果这样就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要划分的

如果你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你在没有离婚的时候吧房子公正给别人是违法的,这个公正是要你们夫妻双方都在场或者是她的代理律师在场才可以进行的,如果就你一个人那就算你吧房子公正给另一个人那也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什么是“共同财产”,可不是像一般当事人想像的那么容易认定其范围呵。呵呵…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 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为此,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注意了,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这一条看似简单,实际非常深澳。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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