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离婚后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期限问题

2015-03-28 16:30:34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在城市里,协议离婚所占比例很大。签订离婚协议后,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反悔的现象时有发生,随之也就产生了变更请求权的时效问题。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②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本文由提供,需要、请律师、,免费律师咨询,律师在线咨询,就上云南(http://www.chinalawyeryn.com),资深律师提供咨询确保需要法律服务的人都有所获,知名律师不断努力让本网成为云南最优秀、最权威、最全面的律师网站,确保你在本网站找对律师、打赢官司。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