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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的批复

2013-09-19 23:18: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88)民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以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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