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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登记结婚依法可撤销婚姻

2013-05-20 10:52: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吴女士:去年年初,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随即开始交往。结果没过多久,他就催着要跟我结婚,但我一时还不能下定决心,所以没答应,要求再交往一段时间再说。没想到张某见关系不能确定,恼羞成怒,从那以后,他经常在我单位或家门口等候,百般纠缠,扬言不答应结婚就每天上门骚扰,损坏我名誉。我怕惹来流言蜚语,只好忍痛辞掉工作,但张某仍然骚扰,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势。我迫于无奈,去年六月份与他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实在没有感情基础,我们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请问我现在能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陈律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一。张某以对你的名誉、身体健康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你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符合胁迫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可撤销张某与你的婚姻关系。

王先生: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二年,现已辞职,工作期间单位给我买了社会保险,请问我现在能拿到单位交纳给社保中心的社会保险金吗?

陈律师: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社会保险费是向国家缴纳的而不是对员工本人的直接给付,你无法拿到社会保险金,但是你有权转移单位为你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张先生:离婚后,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明还没下来,暂时办理不了过户手续,目前我跟他签了份买卖协议。最近,我和前妻因为孩子问题需要,请问假如产权证明迟迟不下来,导致我复婚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此房屋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陈律师: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购房款是在复婚前由你自己支付,还是在复婚后支付,如果在复婚前签订了买卖协议并已付清了购房款,即使复婚后办理过户,该房屋产权仍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复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剩余部分在复婚后支付,那么复婚后支付的购房款所对应的产权价值为。

高先生:我在某装修队做木工,今年1月份,装修队承包了一套住房的装修工程,我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伤残7级。请问我应该向装修队索要赔偿,还是向房主要求赔偿?

陈律师:你应当向装修队要求赔偿,因为装修队和你是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要求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应当向人民法院举证证明:房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装修队没有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还与装修队订立了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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