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非亲自办理是否有效
2014-05-23 17:19:5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03年办结婚证时男女双方因身在外地所以没有亲自去办理,而是托亲戚去办的,有拿到结婚证,07年生有一女儿后女方已和女儿的户口都已落在男方的户口上,这样还算是无效婚姻吗?另如因故要离婚,女儿及财产分配是否受法律保护??
昆明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结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人代办的无效。但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五年,即你应当在登记之日起五年内起诉婚姻登记机关,逾期法律不再保护。现在如果你起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证,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你只能按正常的离婚办理。双方都有权利争取子女和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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