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子鉴定应该怎样做
2014-02-23 12:20: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法律咨询:父(母)亲子鉴定应该怎样做
昆明律师回答:
只要作十几到几十个DNA位点作检测,如果全部一样,就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位点不同,则可以排除亲子关系,如有1—2个位点不同,则应考虑基因突变的可能,加作一些位点检测进行辨别(通常使用另一种试剂再检测一次。这样可以增加两个位点,即共检测18个位点。如果这两个位点不同,则可以得到否定结论;若相同则依然没有结论。这样有几种解决方案:1、补测母亲样本,从而使单亲鉴定成为双亲鉴定。2、若为父子,可以测Y染色体。3、若为母子或母女,可以进行线粒体检测)。理论上,只要一个位点不同即可否定,但考虑基因突变原因【突变率约1%】,通常需加作位点。
如:某一点位假设父亲与孩子的DNA数据
点位代码 假设父亲 孩子
D16S539 11,10 11,12
则亲子关系在这一点位符合(有一个共同值11,如果没有共同值则为不符合)
目前,一般做16位点(其中一个位点是性别位点)即可达到:否定时100%,肯定时>99.999%。因不同检测机构取的位点不一定相同,故数据不一定能通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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