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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房屋过户受阻

2014-02-13 11:46:4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3月20日,杏花岭区一位八旬老人,拨打报社热线向报社求助。老人的困惑是,她想把一套房子赠与子女,由于结婚证丢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她曾请求社区为她和老伴出具一份婚姻证明,结果社区称不能为她出具这样的证明,让老人苦恼不已。

结婚证丢了多年

这位求助老人今年86岁,是杏花岭区的居民。最近,她和老伴准备将一套房产赠给小女儿,他们到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事。原来,房地局的办事人员要求老人出示结婚证。但因他们的结婚证已经遗失多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据老人回忆,她和老伴是上世纪40年代在农村结的婚,当时政府办理的结婚证只是一张薄纸,上面连照片也没有贴。婚后,他们多次搬家,结婚证早就不见了踪影。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后来也没有补办。此外,老伴儿的个人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后来一直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老两口的夫妻身份没地方能证明。

社区只能开居住证明

“上周五,老人来社区,请求我们为她开婚姻证明。”老人生活当地的社区工作人员称,依据有关规定,目前,社区只能为居民出具居住证明,因此不能满足老人的请求。最后,他们给老人开了一份居民居住证明。社区同时还建议,老人可以把老伴户口迁移到家里,户口本标明了他们的夫妻关系,也可以作为婚姻证明。“老人可以把老伴儿的户口迁回家。”杏花岭区三桥派出所有关工作人员说,按户籍管理规定,因老人老伴户籍属集体户,她可委托单位负责户籍管理的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将户口迁到家庭户籍。但是,除非两位老人提供婚姻证明,否则户籍上也不能标明他们是夫妻关系。

补了结婚证才能过户

对此,记者采访了太原市房地局办证大厅一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按有关规定,两位老人办理房产赠予手续,因属于财产赠予,必须提供夫妻婚姻证明等材料。但是,因社区属于居民自治组织,不具备独立行政能力,社区即使出具婚姻证明,他们也不能作为依据。“两位老人可以补办结婚证,或请求上一级政府部门出具证明。”该工作人员称。

补结婚证有点儿难

3月21日,记者来到杏花岭区婚姻登记处。“居民丢失结婚证可以补办,但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按有关规定,该社区这两位遗失结婚证的八旬老人,其情况属于档案遗失类问题。

针对这种婚姻登记保存不完整,只要出具档案遗失证明,可在户籍所在地补领结婚证。按规定,他们补办结婚证需提供的证明包括:双方单位证明(双方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需加盖人事或劳资章)、社区居委会证明、两人以上的证婚人证明(签字并按手印)、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近期)。“办理手续时,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这位工作人员说。

据记者了解,这位求助老人老伴因病常年卧床,出门不便,其原工作单位因现已破产,多年未有联系。目前,无论是需要亲自到现场办理结婚证,或者寻找原单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像他们这样年逾八旬的老人来说,实在有点难。

补办结婚证难,两位老人可以办理婚姻关系公证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公证处。太原市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称,按有关规定,公证部门对外不提供婚姻关系公证服务,建议两位老人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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