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昆明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离婚 > 正文

第三者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2014-05-31 10:08: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若是对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ô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应怎样取得呢?笔者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将常见的、易取的证据总结如下:

第一, 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第二, 如果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ô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第三, 照片、¼音、¼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这类证据如果û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第四,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¼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α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第五, 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第六, 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¼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

第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