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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酗酒法院会判离婚吗?

2014-07-05 17:05: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丈夫基本每天有酒局,经常喝醉。每天中午才起床也不好好上班。我们一家三口几乎没有一起散步一起出游之类的事。我觉得自己几乎象单身妈妈一样带着孩子,我几次提出离婚,可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大吗?

昆明解答:

你好,诉讼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但是这个标准的概念范围较大,除非婚姻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可能在第一次诉讼的时候判决离婚,鉴于你如上陈述,第一次起诉,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因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如果你决心要离,可以在第一次诉讼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一般都会判决离婚。不过还是应当积极与你丈夫沟通,在感情没哟完全破裂时,尽量以家庭孩子为重。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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