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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问题

2014-03-05 21:36: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你好,我丈夫是台湾人,由于感情不和都同意离婚,当时结婚证件都是在内地登记的,现在如果他不能过来办理,我单方面出面的话,可以办理离婚吗?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昆明律师解答:离婚案件必须双方到场.

相关法律知识:

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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