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我能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2013-03-08 13:57:4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2001年7月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我们有两个孩子,男孩11岁,女孩14岁。因我当时下岗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当时协议两个孩子都由男方抚养。现在我自己做了一个小生意,有了稳定的收入,我想要女儿随我一起生活,女儿也愿意。我找男方商量,对方说协议不能反悔。请问我有权要求变更孩子的吗?

读者 牛云

牛云读者:

我国《》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知,你与你丈夫虽然离婚了,但你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你现在想要女儿与你一起生活,可先与你丈夫协商,说明法律规定。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对女儿的抚养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你女儿已满十四岁,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她愿意与你生活,法院会结合是否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充分考虑你们母女的意见,来确定孩子跟谁生活。因此,你有权要求变更对女儿的抚养权。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