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未婚妈妈诉请变更抚养权未果 亲生父亲下落不明

2013-03-08 14:00:0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王玉芳当年与有妇之夫生下女儿,成了未婚妈妈,如今因为经济拮据要求变更女儿的。昨天,闸北法院因孩子的父亲下落不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1998年,从安徽来沪从事理发业的王玉芳与有妇之夫潘国华相识,不久便坠入情网,两年后生下女儿。2003年8月,王玉芳依据女儿出生时的记载以及潘国华的证明,在原籍为女儿申报了户口,取名潘月。2003年年底,潘国华下落不明,之后一直由王玉芳独自抚养女儿。去年12月,由于无法负担女儿上学的经济负担,王玉芳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由潘国华来承担女儿的抚养责任。

法院认为,女儿出生后由王玉芳直接抚养。在潘国华下落不明数年后,王玉芳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及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抚养孩子不仅是父亲的法定义务,同样也是母亲的法定义务,目前潘月随王玉芳共同生活,显然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