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014-02-25 23:38:5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1、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扭转传统经营理念,依法确立以造价为中心的合同管理模式和指导思想。
2、确立并全面加强造价预决算环节在项目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3、合同履约管理要落实合同交底,资料专管,过程检查三项职能:
(1)合同交底由造价人员从预结算角度进行,有利于解决特定项目的具体合同的利弊得失和应对措施;
(2)资料专管:由造价人员专管履约资料,确保从证据角度搜集资料,有利于有效实施签证、索赔和确保及时进行预、决算;
(3)过程检查:由造价人员对合同履约过程定期进行检查,使问题能发现,暴露在履约过程,有利于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4、对项目的造价管理人员组织专门培训、学习,使之掌握新的法律规定和新的应对措施,培养一批既懂造价又懂法律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员,以适应造价为中心的管理要求。
5、工程质量依法具有否决支付工程价款的效力,要确保及时结算、追索工程价款,必须首先确保工程质量。
6、把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决算和全部竣工资料,作为项目合同造价管理最重要的中心工作。
律师姓名检索: |
律师事务所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