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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投标中的管理

2014-03-04 00:26:3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投标是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点,也是关键点。在此环节,相关部门应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投标工作提供服务:

1、参与投标业务,保证投标工作的合法性。主要内容是审查向招标方提交的投标书及其他文件、资料,保证这些文件、资料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以避免因其内容或形式上的不合法而导致废标的产生。《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资格准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应着重审查招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如果由几个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应着重审查联合体中资质最低的企业的资质,看其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审查投标是否有效,侧重于对准备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审查;同时,应当注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招(投)标的几种情况。另外,不同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招投标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涉及招投标效力的规定,亦应注意。还有一些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内附加了一些条款,有些甚至将合同主要条款做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些甚至涉及到投标的效力以及相应法律后果,对此,也应提请在投标决策时引起高度注意。

2、监督招标方的工作。主要是(1)审查招标文件,在内容上审查其是否公平、合理,尤其是招标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在文字上审查其是否清楚达意,有无歧义之处;在形式上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最终,协助己方做出是否投标的决策。(2)监督招标方的招标、开标、议标、评标、决标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期间开展。若否,可向招标方提出意见或异议,甚至向招标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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