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合同法定解除的解释

2013-06-21 17:30: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⑴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⑵当事人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⑶在迟延履行后经催告仍未履行的。

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满足以下几个:⑴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⑵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⑶经另一主催告。⑷迟延履行一方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⑸因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的效力。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