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建设工程分包中的禁止行为

2013-03-17 13:51:4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1、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4、禁止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5、禁止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6、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7、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