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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规避工程分包风险问题

2014-04-01 23:05:21 来源: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由于在工程分包情况下,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而在劳务分包时,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因此,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所附的是工程量计价清单,约定的是工程项目定额的综合单价,而不是劳务的人工单价,则应认定为“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分包”,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被认定为无效。

为防止出现劳务分包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违法工程分包合同的风险,应特别注意:

1、劳务分包合同标的应指向工程劳务,劳务分包只能针对工程用工进行,合同任务应具有劳务属性。合同任务宜按建设部规定的劳务企业资质的范围以及业主同意的劳务类型进行归类,并以劳务工作量的形式表述劳务内容;

2、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单价应与劳务活动挂钩,一般以工费和工天(清工)作为结算依据;

3、明确约定劳务发包方对劳务队伍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的义务,劳务分包方不负责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劳务合作单位内部管理除外);

4、劳务发包方在合同中承诺到位的关键机械设备必须由发包方所有或租赁,且不能从劳务分包方租赁。关于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可以自带机具设备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据实约定;

5、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受托采购少量低值易耗性材料,不能承担部分或全部的主要材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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