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对国际工程总承包法律环境的认识

2014-04-01 23:16:4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国际工程承包包括多种形式,譬如只包含设计、施工、运营维修等服务的专项承包;以及集设计、施工、采购于一体的EPC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即“交钥匙”。EPC总承包是最为复杂的形式,需从不同层次、重点关注以下3个方面:

1、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环境与法律要求

电站、路桥、房屋等各类实体工程在各国看起来差别不大,但在建设过程中所处的法律环境和涉及的法律要求却是千差万别。因此,就特定的工程必须了解所在国家的法律环境和法律要求,照搬中国或在其他国家的做法,可能因此埋下风险的种子。

律师可协助客户开展法律调研和评估,从整体法律环境来说,需了解其法律体系、信守合同的环境、工程建设相关环节执法情况以及参与相关多边条约和与中国签署相关双边条约的情况。就具体法律要求而言,应调研工程所在国关于外国公司承包工程的主体资格与资质要求,需取得哪些许可,是否有在当地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强制性法律要求,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进口/复出关的程序,涉及的税种和税率,雇佣当地劳工的比例、雇佣相关条件(如工资、保险等)的法律要求,外国劳工进入当地工作的手续、费用,安健环(HSSE)方面的法律要求和责任,是否有法定的投保险种及要求,关于外汇管制及相关要求等等。

同时,对我国关于对外承包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引起重视,除《对外工程承包管理条例》外,涉及到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所需的出口、外汇、审批等相关法规、部门规章等,也应做好充分调研,避免因违反本国法律而延误项目进展。

2、总承包商的法律地位

EPC总承包商在整个项目中处于核心地位,上对项目业主,以相对固定的价格和工期承担项目完工至商业运行的责任;下对各个分包商,依靠其分包部分工程完成工程建设。不仅如此,项目业主可能将项目融资合同、燃料供应合同、产品销售合同等相关要求转嫁给总承包商承担,以及设置融资银行,在特定情形下受让总承包合同以接管项目的机制。项目各个合同有内在逻辑,密切相关,但均通过EPC总承包商实现这种关联。EPC总承包商的工作对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又依赖国内外各分包商共同完成,因此,对总承包商的管理协调能力要求更高。

3、国内外法律意识的差异

在国内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法律意识往往不够敏感,项目合同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被束之高阁,除非发生争议,否则合同方都不会主动按照合同规定办事。但在国际总承包工程中,中国以外的其他公司,尤其是欧美的公司通常都会严格按法律和合同要求办事,以合同文本为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问题都要参考合同规定。此种情况下,如果中国企业仍然沿袭在国内做工程的习惯,不注重法律、不理解合同,则非常容易处于被动局面。

较为常见的问题是,在参加谈判和执行合同时,中国企业往往缺乏对EPC合同的整体关注,商务、技术、法务和财务人员,各自只关心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内容,技术人员只看技术规范,不了解整体合同安排,按国内习惯实施工程;经常出现业主给个口头指示就执行,发现业主违约时也不按照合同规定出示书面通知,到正式索赔甚至争议解决时,没有任何支持性书面文件。而作为律师,不能一味地抱怨客户法律意识淡薄,而应经常提醒和建议客户,摒弃国内做工程的习惯和作风,树立并强化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才能更好地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