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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

2013-07-11 12:36:4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抵押人______愿将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___协商,于_________日在___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状况:___

1.坐落位置:______街路___胡同___号。开工许可证___号。工程设计总面积:___m2。

2.建筑结构:___。设计层数:___。用途:___

3.资金来源:___。计划批准文号:___。工程总造价:___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评估现值:___元整。

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使用年限:___

6.土地面积:___。地区类别:___

7.土地使用性质:___土地证号:___

8.土地评估现值:___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___元整。

二、抵押人将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在建工程有关要件:计划批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______保管。

三、抵押权人同意在建工程评估现值___%以内提供贷款。贷熬总额为:(币种:___)___元整。

抵押贷款期限___个月,从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___%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___

六、双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___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抵押权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工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___元整。

(2)保险期限:___个月,从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日止。

2.双方再另行约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若不足清偿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贷款的使用应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工程转让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

九、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交纳有关部门对该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十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变更。

十三、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___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份,抵押双方各执___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方可有效。

十六、特约:___

抵押人(盖章):___抵押权人(盖章):___

地址:___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

经办人(签名):___经办人(签名):___

____月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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