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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2014-10-03 14:31: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从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3)国家融资的项目;

(4)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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