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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2014-04-19 23:51: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政府对交通管理的原则性要求为“安全、畅通”,其实工作的重点在于“畅通”,是否“安全”似乎并不重要,并没有将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做为交通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甚至没有认真研究过具体的措施和理论。随着“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的确立,交通安全工作逐渐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有关部门逐渐重视道路事故预防工作理论研究和机制的建立。虽然在2003年提出了建立“政府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相关部门联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机制,并且在同年10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我国第一部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还面临着机制不完善,实施流于形式,法律缺乏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支撑、存在较大争议等等问题。涉及交通安全的部门和行业很多,由于职责分工不同,加之政府也没有一个协调制度,在预防交通事故上尚未形成合力,防范上不严密,难以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2003年提出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机制”,最大的效果仅仅是开了头,让一部分人明白了“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是可预防的”,算得上是启蒙教育。另外,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严格执法”与法律法规滞后的矛盾。

(二)交通事故统计存在制度性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类较以前作了调整,突出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的重要性和时效性。由公安交警部门向政府提供的也就是一份数字统计,没有分析问题的形成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和建议,更谈不上协助政府制定、实施交通管理规划。数据本身甚至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有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创造政绩,不惜斗胆设法隐瞒不报。中央要求各地各级政府想方设法把交通事故“降下来”,马上就有统计表明,各地一定就能让它降下来!其实,功夫没有用在具体工作中,是谁都见得到的事实,只不过心照不宣罢了。这样为了迎合上头的需要而作的统计,其科学性和针对性可想而知。最终的结果可能会与初衷背道而驰。

(三)机动车总体安全性能落后,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技能和意识普遍不高。我国的汽车工业起步晚,底子差。这是客观事实。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道路运输,机动车的性能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的安全。最近几年,我国采取大举引进的方式,确实对改进小型客车的性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大量存在的老旧车型的货运车辆和质量参差的摩托车,是诱发事故的一个方面的因素。部分驾校只顾经济效益,对驾驶员的培训,目标明确到一切为了考试,为了拿驾照而考试!管理混乱,本末倒置。相当一部分人拿到驾照根本不敢开车上路,有些甚至连一些基本的标志标线都不认识,更别说对自己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的认识和临危的处置能力的训练。新手上路,造成事故的案例比比皆是。

(四)国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方面。在常人看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交警,对国民的交通安全教育自然也就是交警的事。长期以来,也是本着这样的思路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可事实已证明,让交警承担对国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全部工作,是永远无法达到教育目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规定,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的事情,不仅仅是交警部门的事情。但是,至今似乎没有引起多少人的注意和重视,贯彻实施法律的规定,更显难能可贵。交警做不好、做不了又十分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至今没有抓出成效。

(五)道路硬件设施不足,成为事故隐患。我国现有85%以上的公路是三级(含三级)以下低等级公路,这些公路标准低、路况差;二级道路状况较好,视野开阔,司机易麻痹,容易超速行驶,道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缺乏,事故发生率偏高;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不全、报警电话和监控系统缺乏,导致交通事故以及多车相撞的二次事故。

(六)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存在管理手段落后,效率不高的问题。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强调的最多的是“警力不足”之类的问题,这是因为我们沿用了“人海战术”的管理思路,总以为:路面多一些警察,司机就怕,司机怕,就不会违章,也就不会发生事故。这种“猫捉老鼠”的管理方式,效果的局限性可想而知。而在发达国家,是极少有我们这么多的交警在路面查处违法行为的。

二、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应对之策。

改革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实现事故统计分析的社会化、科学化、专业化。改革目前的事故分析制度,事故分析要朝着社会化、科学化、专业化方向改进。我国当前除了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事故的数据统计外,只有当发生影响重大或损失特别巨大的事故才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成立临时性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个案调查。其弊端就是属事后结论,而非预防性指引。所谓社会化,成立非政府机构性质的交通事故综合分析中心,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并受政府授权,负责全国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专业化是指分析中心由专业的统计师、分析师、交通事故处理专家等组成,而不仅仅由公安交警一家独立完成。科学统计分析,中心总部负责调查严重的、复杂的事故,调查项目涉及人、车、路、损害、急救等方面的多个项目,每年从各地选择一定数量的死亡交通事故、受伤交通事故及物损交通事故深入调查,建立微观数据调查数据库,对交通事故涉及的与人、与道路交通环境、与车辆、与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调查研究。事故统计要求快速准确,可以实时向社会发布事故基本数据。并根据调查分析的结论,向政府提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意见和建议。

加快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的建立,形成“大交管”的新格局。近几年来,各级政府愈来愈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交警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形成预防事故工作有人抓、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问题有人管的工作新格局。交警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对策研究和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检查、评比、验收等制度,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联席会制”。交警部门要定期将辖区道路安全信息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实行交通安全信息“共享”。

抓住车辆制造和驾驶员培训的源头,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实践技能。发达国家的汽车制造企业秉承的是“安全、便利和环保”的理念,以制造安全的汽车为目标,有些企业更提出了“向交通事故为零的理想汽车社会挑战”的发展战略,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而不是仅仅以赢利为目的,肆意粗制滥造。我们要彻底根除不合乎安全规范的产品型号、生产厂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行为。驾驶员培训必须崇尚安全的教学理念,以“一生无事故”为办学宗旨,全部的培训内容都围绕这一目标来设置。杜绝只管收费,不管训练质量的现象。建立驾校与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责任追究连带责任的制度,对于屡屡培训肇事驾驶人的驾校,实行降级以至取消资格。

严格依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国民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及安全常识。“一人执法管理,不如万人遵章守纪”,长期以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似乎就是交警的任务,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规定“是政府的责任”,但各级政府并未有足够的重视,政府各级领导也甚少参与。政府要千方百计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让市民在参与各类专题活动中进行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活动,建立稳定的“交通安全宣传志愿组织”,筹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基地(或称“中心”),寓教于乐,便于驾驶员、车辆单位、中小学生、政府机关、部队院校等社会各界开展经常化的交通安全教育。另外,我们还要从娃娃抓起,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内容之一,设交通安全课程或作为常识纳入教育中去。积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作用,广泛开展“树职业道德新风,争当百佳驾驶员”和“交通安全创优达标”等竞赛活动,增强安全行车意识。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与时俱进,向科技要警力。 抛弃人海战术、运动战术的管理模式,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交通科技的建设上,改善装备,改进执法手段和效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以监控处罚为主,以机动巡逻为辅。定点站岗、人工指挥,是极大的浪费。安装一组交通灯,可以24小时指挥,加上录像监控设备,总投资大约30万元。安排8名警察值守一个主要路口,一年的人员工资已经超出投资总额,监控的效果不可对比。多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改变靠交警“站马路”来管交通的管理模式,建立强大、完善的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一旦违法,全国可以随时查处,形成执法的威慑力。

完善道路硬件设施,规范交通行为。加强交通事故频发、易发“黑点”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仅靠个别部门包打天下是不行的。政府重视、财政适当投入是关键,部门联动是基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交警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对发现的道路隐患、安全设施缺乏等客观方面问题,有责任收集整理和分析预测,制作《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整改建议书》,挂牌攻坚,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措施,“宁可少修一里路,也要多整改一处‘黑点’”。加大对公路交通设施的投入,增强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在高速公路上安装安全设施和各种电子警示、指示装置以及报警、提示设备;解决好公路平交路口的安全和混合交通问题;干线与支线、一、二级公路与低等级公路、有铺装路面与无铺装路面的交汇处是易发生事故区,应从改善路口照明、增设信号灯、警示标志和设置减速设施等入手,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对穿插城镇、农村集市的公路,要增设物理隔离,划分人行横道、行车减速带,改变车辆与行人混行状况;逐步在重要公路路口和通道设立“电子眼”和雷达监测等设备,全天候对车辆实施有效监控;在急转弯处要设立分道线或分道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时安全设施同步到位。政府管理部门主要是控制交通信号、实施交通管制、处理交通事故、疏导交通流量、维护交通秩序,交通信息的处理、发布交由社会上一些专门的企业(财团法人)来承担。道路交通信息主要通过道路上的电子信息屏、交通广播电视、车载电子导航系统、电话咨询等方式实现。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实时的信息服务,引导车流的合理分布,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

对于以上几点初浅的认识,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相信随着预防机制的建立完善,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一定能得到有效的遏制,道路交通将会越来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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