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法院认定责任分担的当然

2013-03-13 22:03: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何先生:我哥哥在一起中受重伤,造成十级伤残,后来交警出具,认定我哥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车主负次要责任。我们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请问能否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事故作出重新认定?如果以后打起官司来是不是就一定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判决?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陈水湖、林敏辉:根据《道路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但是,在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责任分担的当然依据,法院可以行使司法审查权,结合公安机关查明的相关事实和当事人的证据,作出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责任分担比例不同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安部近日下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从今年的9月1日开始,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