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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女儿身亡,如何赔偿

2014-03-14 15:43: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造成女儿身亡,如何赔偿

磁县107国道李庄路口,上午9时左右,母亲骑电单车带女儿走亲戚过马路时,被迎面驰来的4路公交车撞倒,公交车未刹车驰出10米左右滑入路边沟,司机未及时报案反而逃离现场,后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受害人应得到什么赔偿,具体数额是多少?急急急

昆明律师回复:

您好,如果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司机将构成交通肇事罪。赔偿项目: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具体赔偿数额,你的情况不详细,计算具体需要补充材料,可来电告诉咨询。

相关条文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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