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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限制?

2015-09-16 16:57:29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据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可以选择不报警而自行协商处理,但是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形就必须要报警,通知交警到场处理: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有一些撞毁路边设施的交通事故,个别车主以为没啥事,直接开车就走了。交管科的民警特地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这样做,如果不报警就直接走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情形。

哪些情况要及时把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地点

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必须要保护好现场,但是在一些情形下,司机必须要及时撤离现场,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如果交通事故只是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车辆可以移动时,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管科民警介绍说,对于这种应当撤离却不撤离以至于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到场后会对司机进行处罚。交管科民警还强调,如果司机有无驾驶证、喝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情形,必须要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部分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警进行处理

对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前面所说的必须要报警的各类情形中第二到第八这几种情况的财产损失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交管科民警介绍说,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可以只有一名民警来进行处理。

简易程序可以当场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但是如果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或者由一方不同意调解等情形时,则不适用调解,交警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私了”处理有限制

虽然法律法规允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私了”方式已经合法化,但是不是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都能够“私了”。

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说,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可以“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未造成人身伤亡。如果有死亡或受伤情形,必须要报警处理;另外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只有在这两个前提条件下,交通事故才可以“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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