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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益律师同行

2013-07-05 09:49: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对不听劝阻,执意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的不法分子,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严厉打击:

1、对所有自荐参选人由公安机关对其手机、家庭电话和网络实行全天24小时技术监控,同时实行人盯人的重点盯防,及时发现并制止其违法犯罪行为。

2、凡发现自荐参选人有婚外情行为,或涉足过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美容院等色情场所,或浏览过色情网站或下载过色情文章图片的,让街道工作人员找其私下谈话,要求其自愿退选,否则依法固定相关证据,以卖淫嫖娼和从事色情活动送劳动教养;掌握其卖淫嫖娼和从事色情活动的证据比较确凿的,直接送劳动教养,并通过各种舆论渠道,揭露这些自荐参选人的丑恶嘴脸,对其他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3、凡发现自荐参选人有赌博行为的,不论是涉足非法赌场,还是与亲友一起打牌“娱乐”,一律从严认定为违法赌博,在公安部门抓住现行后,若没有主动退选的悔过表现,一律送劳动教养。

4、对有固定职业、收入较高的自荐参选人,可通过查税挖掘其犯罪事实或犯罪线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拥有经营实体的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查处其偷税、虚假注册、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自荐参选人若在家里通过电话、网络等手段拉票(物色推荐人),涉嫌破坏选举、组织非法集会和干扰他人通信自由,依法可认定其住处为违法犯罪场所,可对其采取停电停水、手机停号、网络断网等管制措施。

6、自荐参选人若在公共场所发表演讲或公开拉票,按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和组织非法集会论处,视情节可处强制送往法制学习班、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自荐参选人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够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且其社会知名度较高又不便强送法制学习班的,可由各地公安机关主管的安康医院或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医院,依法强制对其进行精神病检查,发现患有精神病的一律强制住院治疗,并在当地换届选举结束前的敏感期内,严禁患者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会见。

8、对签名推荐自荐参选人的居民,若不听组织劝阻、一意孤行的,原则上比照自荐参选人对待,依法处置,绝不手软。

9、采用其他各种合法的行政、法律手段,依法阻止自荐参选人取得候选人资格,绝对禁止任何未经组织考察、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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