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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2012-05-22 10:26: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______协会:

我们是______律师事务所。我所接受______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委托,就贵会与______中心因联合编辑出版《中国______大典》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贵会。

我所承办律师听取了______中心对案情的详细陈述,并认真审查了相关材料,我所认为:

一、贵会与_________中心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___日,贵会与中心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联合编辑出版〈中国______大典〉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你们之间的协议已于2003年1月20日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署后,______中心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设计、编务等一系列的工作,并于合同签署当日向贵会交纳了______万元的管理费。此外,为履行双方签署的协议,______中心又在______路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期至月份,租金近______万元。但贵会在签署合同后却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致使双方的协议无法得以继续履行。

依据上述事实,我所认为:

一、时至今日,鉴于贵会的违约行为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双方已实无必要继续履行协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贵会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返还______中心支付的管理费万元,并承担同期银行利息;

2.承担______中心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员工资、印刷专用稿纸信封等费用。

三、据______中心陈述,其愿意与贵会友好协商此事,故在双方协商时,______中心只主张贵会返还______万元管理费即可,其他要求在协商时可以放弃。

现我所接受______中心的授权,特正式致函于贵会,要求返还______万元管理费,请贵会接收此函后于______个工作日内答复我所。我所诚望贵会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履行还款义务。我所欢迎贵会来电来函,就此事做进一步的交流,以期和平解决此事,以免双方诉讼之累。 如贵会不能如期答复,届时我所将在广协中心的授权下,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此实属无奈之举,不尽之处,还请贵会理解。

此致

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__月_

注:本律师函发出后,对方及时回复,经双方协商,对方退还了_____万元管理费,本案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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