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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视为疑似职业病患者

2014-09-14 16:40:35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1、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能排除的;

2、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

3、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表现的;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

5、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如职业病诊断标准中规定的观察对象等。

相关法律知识:

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职业病待遇纳入工伤社会保险统一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管理。职业病待遇主要包括: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待遇。

1、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待遇包括:

职业病医疗待遇;职业病津贴;职业病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伤残抚恤金(包括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的待遇包括:

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病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对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对其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的,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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