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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旧伤复发经核准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5-04-05 13:41:43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后,经医院检查证明,确系旧伤复发,可按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

至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可以享受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需要诊断治疗的,按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因治疗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发生争议的,须凭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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