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旧伤复发经核准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5-04-05 13:41:43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后,经医院检查证明,确系旧伤复发,可按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
至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可以享受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需要诊断治疗的,按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因治疗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发生争议的,须凭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
本文由提供,需要、请律师、、,免费律师咨询,律师在线咨询,就上云南网(http://www.chinalawyeryn.com),资深律师提供咨询确保需要法律服务的人都有所获,知名律师不断努力让本网成为云南最优秀、最权威、最全面的律师网站,确保你在本网站找对律师、打赢官司。
律师搜索
律师姓名检索: |
律师事务所检索: |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