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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丢失、毁损邮件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4-02-12 23:36:4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根据《邮政法》规定,用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和交汇的汇款,可以在一年内,持据向收寄、收汇的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查询。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间内将查询结果通知查询人。复查期满无结果的,邮政企业应当先予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自赔偿之日起一年内,查明有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邮政企业有权收回赔偿。

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毁损、短少的,应予赔偿。挂号信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金额赔偿;保价邮件,按照保价额赔偿;非保价邮件按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其他邮件接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赔偿或采取补救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一是平常邮件的损失;二是由于用户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丢失的;三是除汇款和保价邮件以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四是自交寄给据邮件或者交汇汇款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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