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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丧失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哪些赔偿

2014-03-24 19:00:5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侵害生命权,是造成了受害人的生命丧失,使受害人的主体资格消灭。

这是侵害生命权的最直接的后果。

生命权丧失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以下几种:

1为救治受害人所支出的常规费用

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但是没有立即造成死亡结果的,会发生抢救、治疗等财产的损失,因此,在侵害生命权的损失中,有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财产损失。这些损失与侵害健康权的这类损失是一样的。

2丧葬费的损失

受害人死亡以后,需要支出丧葬费,为寿衣、火化、殡葬、棺椁等支出的费用,为侵害生命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生活费丧失的损失

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由于受害人的死亡而丧失生活费的来源,这种损失与致人残疾的残疾者以前扶养的人的这类损失是一样的。

4死亡赔偿金的损失

受到人身损害死亡的受害人,本可以凭借自己的技能取得大量的收入,但由于生命权的丧失,这一切都不再存在。对此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一种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5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痛苦

侵害生命权,死者的近亲属因为丧失亲人而造成的精神痛苦,是这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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