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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侵权的法律规定及损害计算问题

2014-12-20 17:54:22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学校侵权的法律规定

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中可以找到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

一、医疗费用部分

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Δ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二、伤残赔偿部分

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三、如果死亡:

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四、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不能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计算非常复杂,最高院的解释背后更是包含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理,不同的案件计算也不一样,这里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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