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确认及权利义务

2014-05-15 12:48: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1、卖售人的资格及审定。电子商务法律应明确规定卖售人的资格,并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定审查制和准则制等审定方法。在电子商务建设的早起,建立审查制,只有通过法定条件的审定,才有可能在电子商务中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完善,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2、买受人的资格及审定。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公众参与网上交易,任何人只要具备网上交易的能力和有效的网上支付工具,能为自己的交易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便可作为买受人参与网上交易活动。3、交易服务机构的资格及审定。交易服务机构是指数字证书认证机构(CA)、密钥管理机构(KM)、信息服务提供商(ISP)、信息提供商(ICP)等,其中CA和KM等机构作为交易的必然参与人,有必要通过法律对其资格条件和审定予以规定,同时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也需要对参与电子商务的ISP 、ICP的资格条件及其审定予以规范。4、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法律应当对参与交易的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并使之成为交易主体的自觉行为。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