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环节
2014-02-11 22:11:3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相对来说,审查逮捕阶段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期间决定意义不大,但是该阶段同样存在压缩诉讼期间的空间。司法实践中,审查案件和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两项工作最耗费承办人的工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承办人基本可以在2天内完成上述两项工作。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意见告知书和提审工作可以统一起来,包含在上述2天之内的工作之中。这样,报捕案件可以留出1天时间供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承办人发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侦查监督部门若认为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处理机制的,则在发出相应决定书的同时向侦查机关发出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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