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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诉的审理

2013-03-12 18:26:3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认定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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