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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及和解的问题

2014-05-02 23:28:1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

您好,我朋友去年把A造成轻伤害,没有处理,取保的。今年9月A预谋纠集20人持械伤我朋友,A及他同伙已经全逃跑了,事情因为事实不清不追究,但是A的朋友(因为9月组织打架,A已经逃跑了)又把去年的事情翻出来,检察院现在已经批捕了。我朋友是累犯吗?有什么依据说明不是累犯。是不是今年的打架,我朋友不是故意犯罪,而是保护自己。;或者是,去年没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构成累犯?

昆明律师解答:

不是累犯。

相关法律知识:

累犯的区际冲突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目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将存在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格局,即是指大陆地区的社会主义法系、香港地区的英美法系和台湾、澳门地区的大陆法系,四个法域对累犯的要求都是有所不同的。

在香港、澳门因犯有期徒刑以上罪被判刑并被实际执行并且在一定时间内在大陆地区又犯有期徒刑以上犯罪的该如何处理,是否构成我国刑法意义上的累犯呢?97年《刑法》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那么这种区际冲突是否和上面所提到的用我国和外国之间的累犯法域冲突一样适用折衷说来加以解决呢?笔者认为,香港、澳门和台湾都属于中国的一部分,所以也不应该用解决国际间冲突的方法来解决区际冲突问题,而应该使用另一种原则和方法。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此问题讨论尚少,国外也没有相关的立法例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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