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昆明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立案 > 正文

严重暴力案件是指哪些案件?

2014-09-01 19:54:19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为严重暴力案件,并作为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立案统计:

一、劫持飞机,劫持船舶,劫持火车、汽车的;

二、持军用枪、猎枪、运动用枪(不含气枪)或仿制的上述枪支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抢劫军用枪支的;武装走私、贩毒的;

三、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放火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驾驶机动车故意撞人、轧人的;或驾驶机动车船故意碰撞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以制造政治事端为目的的劫持人质的;以要挟报复为目的劫持党政领导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亲属的;或劫持人质对抗军警追捕的;持抢、持爆炸物品劫持人质的;

六、为了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而盗窃枪支、爆炸物品、放射性和剧毒物品的(这些案件发生后,无论作案动机如何,均先按严重暴力案件进行立案并开展工作;破案查明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案件,再予以撤销);

七、对公众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

八、出于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化学制剂(如浓缩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伤、致残或死亡的。

九、其他行为应立为严重暴力案件的。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