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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死刑复核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2014-02-04 12:12:4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

您好,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律师解答: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相关法律知识: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就有着关于死刑的废除趋势。1977年,16个国家废除死刑。现今有95国明确废除死刑,9国规定只在特殊环境下执行死刑(比如战争),有35国虽然规定死刑但近10年内并无死刑执行案例。剩下58国仍然保留死刑[2]。

[3]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等

70%的国家实质上已废除死刑

目前尚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中东、北非和亚洲地区

目前世界上有影响的国家中,除中国外,只有美国、日本和印度还保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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