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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刑罚问题初探

2013-02-22 10:51:33 来源:未知 作者:yifazhiguo

医疗责任事故是否可以用刑罚来处罚,这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话题。新刑法的颁布,以持刑罚说观点的一派胜利而结束这场争论。医疗事故罪第一次在我国刑法典中出现。我国的司法工作者对这一罪名如何掌握尚显经验不足,而且,由于种种原因,追究医疗事故肇事者刑事责任也存在许多障碍。法律快车小编通过对医疗事故罪的刑罚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为你一一剖析。

医疗事故的概念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其结果是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或者功能障碍。一般而言,医疗事故分为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的实施的技术水平低下,可能是医务人员技术功底不扎实,也可能是医务人员的技术职称与其实际水平不相符,还可能是医务人员所在单位缺乏某种特殊的技术设备或者技术设备突然出现故障。但不论是什么原因,总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无关。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护理常规,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强调的是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密切相关。如值班医师擅离职守,外出未归,延误病人抢救;护士进行药物注射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查对,造成错误给药。这些都属于责任事故所要求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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