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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

2014-03-11 21:26:0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张,被告人又具有自诉人的诉讼角色,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

在自诉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审查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相关知识:

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

⑴必须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即自诉人的身份合格。

⑵有明确的被告,应向法院提供被告人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情况,使控诉有确定的对象,便于法院能及时传询被告应诉。

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及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⑷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并有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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