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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咨询: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否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2014-02-13 00:26: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行政强制法律咨询: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能否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昆明律师回答:

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会给当事人权利造成影响,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均应当告知相对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这种情况下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般均不影响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另外,对于执行程序中的催告行为和公告行为,则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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