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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

2013-03-19 19:38:3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对被征地没有使用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被征土地没有承包经营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村民个人,虽然是土地所有权人的一份子,但农民集体土地是由全体村民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对所有权的行使及权利救济必须由法定的所有权人代表来行使,村民个人不能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具有行使所有权的能力和资格,当然也不能代表所有权人对征地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由于他们对被征地没有使用权,政府征地行为也不直接影响使用权益,其无权以个人名义申请行政复议。通过转包、出租、入股、反租倒包等形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受流转人。

土地转包,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原承包关系和土地用途不变。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土地入股,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反租倒包,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通过转包、出租、入股、反租倒包等形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受流转人,没有取得承包经营权,不是新的承包权人,他们所取得的是依据合同使用土地的债权,因此无权对征地行为申请复议,但是,其土地收益因政府征地行为受损的(如青苗、林木等地上附属物受损),可以所有权人身份要求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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