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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伙同情人杀亲夫 法庭洒泪求同死

2012-05-24 21:12:50 来源:东方法眼 作者:云南律师

云南巧家:伙同情人杀亲夫法庭洒泪求同死东方法眼林天华

核心提示:云南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巧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付某、郑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云南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巧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付某、郑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家住巧家县白鹤滩镇的被告人付某、郑某同住一个村,在幼年时相互认识,并且双方有了好感,算得上是“青梅竹马”的关系。随着年龄的增长,双方都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双方自由恋爱准备结婚,可遭到被告人付某父亲的强烈反对,双方很无奈。在付某家人的强烈反对下,双方不得不“单飞”了,舍爱求远。次年,双方已各自结了婚。婚后,虽两家就住在一个村,双方为了各自的家庭,付某、郑某恪守本份,来往较少。六年前,付某的妻子离开人世,付某带着三个孩子艰难生活。近几年,郑某的家庭关系恶化,丈夫经常酗酒赌博,对其打骂。这使郑某在心里埋藏了近二十年的情感重新燃起,有苦就去找付某诉说,这一来二去,双方久违的情感迅速膨胀,到了难分难舍的地步。但作为有夫之妇的郑某每天在面对自己丈夫时,心里诚惶诚恐、提心吊胆。为了达到双方长期在一起的目的,郑某与付某共同密谋,将郑某的丈夫杀死。

在去年六月的一天,由被告人郑某电话告知被告人付某自己丈夫外出动向,付某准备了一根钢筋尾随其后,在一个偏僻的山林里,没有丝毫防备的受害人就被付某从背后用钢筋连打数下,付某在看到倒在地上的受害人也死亡,仓促将其推下杂草丛生的山沟里,逃离现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双方对出示的各种证据都没有意见。结束时,被告人郑某泪水涟涟,请求法官对自己和被告人付某同时判处死刑,不求同生,也要同死。只有约束自己的情感,才使恶果不会发生。

(作者单位: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作者:林天华责任编辑: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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