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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建厅原副厅长范汝坤案二审 被称“大侠”

2017-01-24 00:10:42 来源:云南网 作者:admin

昨日(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范汝坤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一案, “范大侠”否认下属给他送20万元、否认滥用职权,遭到检察官当庭反驳。

范汝坤在玉溪被称为“大侠”

1962年范汝坤出生于江川县,1982年他从玉溪师专毕业后,在江川县一中当教师,8年后步入政坛。2006年,范汝坤任玉溪市委常委、秘书长。2013年3月起,范汝坤任省住建厅副厅长。当年,范汝坤在玉溪官场上名气很大,被称为“大侠”。

“范大侠”一审被判刑4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范汝坤在担任玉溪市委秘书长期间,为江川县某地产公司违规毁田填埋抚仙湖“开绿灯”,该公司将沙土倒进抚仙湖,被玉溪市政府及抚仙湖管理局叫停,要求该公司把倒进抚仙湖里的沙土捞起来,恢复抚仙湖原样,并罚款5万元。之后,该公司负责人找到范汝坤寻求帮助,范汝坤安排秘书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江川召开现场会议,并重新作出几点意见:对地产公司罚款5万元;不用打捞已倒进抚仙湖里的沙土。

昆明中院认为,范汝坤利用担任玉溪市委秘书长职务之便,通过时任江川县县长张某打招呼,收受江川县某镇党委书记冯某、镇长董某送的20万元,为二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冯某被提拔为江川县财政局局长,范汝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昆明中院以范汝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以范汝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范汝坤否认两项指控

范汝坤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他的两项罪名都不成立。

昨日二审时范汝坤说:“我在玉溪任职期间,当年的市委书记都称我是官场上的‘大侠’。冯某、董某曾是我的下属,他们确实来找过我,就是来看看我而已,我并没有收受过他们送的20万元。”

检察官反驳:“冯某、董某二人被江川县纪委双规后,主动交代了他们向范汝坤行贿买官的事实,二人均已被判刑。时任江川县县长的张某也证实范汝坤曾向其打招呼,为二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冯某确实被提升为江川县财政局局长。”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滥用职权,范汝坤也予以否认。

检察官反驳:范汝坤并不是分管环保的领导,时任玉溪市委书记也证实,范汝坤并没有向他汇报过,更没有授权范汝坤去处理这件事。范汝坤召开现场会后,否认了玉溪市政府之前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影响了玉溪市政府的权威。

公诉机关要求二审法院驳回范汝坤的上诉请求。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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