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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声明文件错误的优先权恢复

2014-02-26 01:16:5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1、要求外国优先权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规定,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申请人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

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之一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优先权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可要求恢复的前提: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在先申请日、或者在先申请号的两项填写正确,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或: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

2、要求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即中国)。未写明或者错写上述各项之一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本国优先权通知书。

可要求恢复的前提:要求本国优先权声明中在先申请号填写正确,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了优先权要求费。

或: 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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