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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定义

2014-02-18 23:05: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竞业禁止”,不同国家的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一些学者认为竞业禁止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而其他一些学者却不赞同,认为广义的竞业禁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竞业禁止。[7]现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学理定义:

第一种定义认为,竞业禁止指对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的义务人的特定竞争行为的禁止。第二种认为它是国外尤其是西方奉行契约自由国家的雇主利用劳动合同条款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禁止本企业的雇员在其任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利用雇主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与本业务竞争,从而保护雇主在市场竞争中不因其商业秘密被泄露而受到损失。第三种则不直接定义竞业禁止,而只分析它的实质,即禁止职工在本企业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与本企业业务竞争,特别是要禁止职工离职后从业于或创建与原企业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在这三种定义中,第一种宽泛但全面地概括了竞业禁止的含义,第二种和第三种则明确表述了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事实上,竞业禁止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而设置的制度,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雇主的商业秘密权是竞业禁止关系中一种主要的应保护利益。不过,将商业秘密作为竞业禁止唯一的应保护利益,把竞业禁止等同于“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的观点是很片面的。笔者赞同第一种定义,即竞业禁止是指对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的义务人的特定竞争行为的禁止。它是调和有特定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特别是雇主经济利益与雇员劳动权、择业权之间的冲突而产生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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