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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邻接权与著作权

2014-02-13 23:49: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著作权。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著作权范畴。只有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才严格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在于: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后者在向公众传播创作者的作品时,加上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或是为此付出了大量投资,从而使原作品以一种新的方式表现出来,具有新的创造性,因此有理由得到法律保护。19世纪末20世纪初,录音录像和无线电传播技术的发展导致了邻接权的产生。由于唱片、电影片大量复制和广泛发行,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演员的实况表演,这就严重损害了艺术表演者的利益,从而产生了权利保护的法律要求。

与此同时,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因其唱片和广播节目被他人擅自复制而蒙受损害,也要求法律予以特别保护。1911年,英国率先在其版权法中列入了保护音乐唱片的条款,1925年又颁布了保护戏剧音乐表

国际版权和邻接权条约(汉英对照)演者的条例。同一时期,奥地利、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西班牙、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印度、土耳其等国相继在自己的著作权立法中增加了保护艺术表演者、唱片制作者的条款。自20世纪60年代起,邻接权保护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共同趋势。对于邻接权的保护,各个国家采取的方法不一,有的国家采用劳动法、禁止不公平竞争法或合同法解决,有的国家则运用刑事赔偿的方法解决,但大多数国家是通过知识产权法来加以保护。 采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专门法规来保护邻接权,如巴西、卢森堡等少数国家;另一种是把邻接权作为著作权法的一部分,如日本、联邦德国等多数国家。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在于: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后者在向公众传播创作者的作品时,加上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或是为此付出了大量投资,从而使原作品以一种新的方式表现出来,具有新的创造性,因此有理由得到法律保护。19世纪末20世纪初,录音录像和无线电传播技术的发展导致了邻接权的产生。由于唱片、电影片大量复制和广泛发行,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演员的实况表演,这就严重损害了艺术表演者的利益,从而产生了权利保护的法律要求。

与此同时,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因其唱片和广播节目被他人擅自复制而蒙受损害,也要求法律予以特别保护。1911年,英国率先在其版权法中列入了保护音乐唱片的条款,1925年又颁布了保护戏剧音乐表

国际版权和邻接权条约(汉英对照)演者的条例。同一时期,奥地利、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西班牙、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印度、土耳其等国相继在自己的著作权立法中增加了保护艺术表演者、唱片制作者的条款。自20世纪60年代起,邻接权保护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共同趋势。对于邻接权的保护,各个国家采取的方法不一,有的国家采用劳动法、禁止不公平竞争法或合同法解决,有的国家则运用刑事赔偿的方法解决,但大多数国家是通过知识产权法来加以保护。 采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专门法规来保护邻接权,如巴西、卢森堡等少数国家;另一种是把邻接权作为著作权法的一部分,如日本、联邦德国等多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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