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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注销的类型、条件、程序

2015-03-09 10:56:06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商标注销的类型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 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甲厂的申请即属于注册商标部分注销,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 的。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 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销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直接受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

3:依法提交有关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据材料;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5:其他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

注销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书式,打字或者印刷,并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被申请注销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类别、注册人名称;

3:申请注销的理由。

注销申请上述要求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原因和理由。

商标注销的基本程序

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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